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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景德镇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1:38 访问量:

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9 号,2016 年商务部令第 2 号修订)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或计划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均应办理备案。

本公告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

特别提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主体。涉及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我局将依法移交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二、备案管辖划分

1. 规模发卡企业:向景德镇市商务局办理备案;

2. 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3. 集团(或品牌)发卡企业:向江西省商务厅办理备案。

三、规模发卡企业认定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规模发卡企业:

1.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2.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四、备案时限要求

1. 新开展业务的企业:自业务开展之日起30日内;

2. 已开展业务未备案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3. 备案事项变更或业务终止的: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

五、备案所需材料

(一)所有发卡企业均需提交

1.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从商务部官网下载或到备案机关领取)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规模发卡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除外)

2.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备案联系方式

1. 市局备案地址:昌江区弘文路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管理科313室

2. 联系或举报电话:0798-8539577

3.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七、法律责任

未按时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备案且情节严重的,将公示处罚信息并纳入商务领域信用记录。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逾期未备案将依法查处。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2日


一审一校:胡佳欣

二审二校:查启明

三审三校: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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