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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全市提振消费活动启动仪式场地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0:18 访问量:

各相关商家及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我市消费信心。经研究,拟于10月1日—8日开展全市提振消费活动。为确保活动启动仪式顺利举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启动仪式活动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与资金支持

通过举办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活动启动仪式场地及搭建费用拟使用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支持,省级配套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专门用于启动仪式场地租赁及展位搭建。同时,需承办商家配套投入不低于15万元,该配套资金将作为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后期申请需经过第三方专项审计,若配套投入不足15万元,将不予支持。

二、征集对象与场地要求

(一)征集对象

在景德镇市辖区内注册的具备相应场地资源和活动承办能力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文旅景区等实体商家。

(二)场地基本条件

1.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附近有足够的停车场,便于市民参与活动。

2. 场地面积能够容纳至少300人参与启动仪式,具备户外或大型室内活动举办条件。

3. 具备基础的电力、音响、舞台等设施设备,或能够配合搭建相关设施,满足启动仪式灯光、音效、直播等需求。

4.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急通道,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人员安全。

5. 商家需证照齐全,依法依规经营,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以来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负面清单的商家不得参与。

三、配套资金与活动政策要求

(一)配套资金要求

商家配套投入资金不低于15万元,需专项用于与启动仪式相关的展位搭建等方面。

商家应建立规范完整的配套资金使用台账,保留相关支出凭证(如发票、合同等),以备审计核查。资金使用需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二)配套活动政策要求

1. 商家需在活动期间(10月1日-8日)推出实质性的消费优惠政策,如满减、折扣、赠品、以旧换新等,打造消费热点,惠及市民。

2. 配套活动政策需与启动仪式形成联动,通过启动仪式的宣传效应,扩大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

3. 商家应制定详细的配套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优惠力度、起止时间等,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四、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 有意向的商家需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材料。

2.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商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推荐,推荐函加盖公章。

3. 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属地推荐的商家及场地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承办商家及场地。

(二)报名材料

1. 景德镇市提振消费活动启动仪式场地申请表(见附件 1)。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商家配套资金投入方案及预算表,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金额。

4. 配套活动政策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内容、优惠措施、宣传方式等。

5. 场地平面图及相关设施设备清单。

6. 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下载)。

7. 活动诚信经营承诺书(见附件 2)。

8. 安全应急预案。

五、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材料提交地点: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地址可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3. 联系人及电话:查启明,19970899111;

六、其他说明

1. 经审核确定的承办商家,须与市商务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承办商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配套资金和省级资金,接受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需配合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按相关标准执行。

3. 承办商家在活动过程中应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借促销之机变相加价和哄抬物价,不搞虚假宣传。

4. 如承办商家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景德镇市提振消费活动启动仪式场地申请表.pdf

2.活动诚信经营承诺书.pdf



一审一校:胡佳欣

二审二校:钟运生

三审三校:程新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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