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商务局201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和《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景德镇市商务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571号,联系电话:8520784,邮编:333000,电子邮箱:375439699@qq.com 。
2014年景德镇市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紧密结合作风整治活动和商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景德镇市商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景德镇市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了局党委委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相关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局行政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具体负责主动公开、受理申请、答复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责任机构、有专人承办,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的“三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运转
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各科(室)职责、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公开的申请,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了景德镇市商务局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按照拟稿人—核稿人—分管领导—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予以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完善配套措施,强化信息公开监督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职责、办理流程、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深入推进景德镇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开通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
截至2014年底,景德镇市商务局主动公开信息共55条。
2014年12月4日
附件
景德镇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景德镇市商务局 主管领导:程 屹
联系人:马弘 联系电话:8520784 报日期:2014年12月4日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4年度数 |
同比增减(%)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55 |
47% |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
条 |
50 |
43% |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5 |
0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0 |
(四)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公开 |
条 |
0 |
0 |
(五)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数 |
条 |
0 |
0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0 |
0 |
(一)依申请方式 |
|
0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0 |
4.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0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0 |
0 |
其中:办结数 |
件 |
0 |
0 |
到期未办结数 |
件 |
0 |
0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0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0 |
2.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
件 |
0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0 |
其他原因 |
件 |
0 |
0 |
4.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
件 |
0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0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0 |
2.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数 |
件 |
0 |
0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0 |
2.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