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为贯彻落实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拓宽我市利用外资渠道,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内涵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深入实施扩大开放战略原则进行修订:
一是推进制度型开放。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外资管理基本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表述,做好与其他制度衔接,持续完善外资管理制度,稳定投资者预期。
二是扩大外商投资范围。本次修订体现了开放力度持续加大、条目只减不增,在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只做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的调整。结合境内企业的发展需求,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实行精细化管理,探索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从事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拓宽了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
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开放与安全并重,在形成高水平开放格局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领域继续保留外资准入限制;对于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设定了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股比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
二、准确把握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
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3条进一步缩减至31条,压减比例为6.1%。主要变化有:
一是进一步扩大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二是进一步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精准度。在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有关要求。
三是进一步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依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说明中增加“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便利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全面了解投资相关的政策规定。
三、切实落实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特点和内容,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引导外商投资我市“3+1+X”主导产业,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拓宽我市利用外资领域。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结合《外商投资法》的宣传,开展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宣传解读,重点推介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开放的领域,增进对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内容和特点,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三要规范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外资市场准入,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外资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外商提出申请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外商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四要准确把握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关系。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要深入领会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政策精神,切实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准确把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类、禁止准入类内容,为外商投资者提前做好政策解释,保障外资企业享受国家投资准入政策。
五要加强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监管。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招商)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政策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