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3〕164号)附件4、5、6要求,结合我市电商、物流、餐饮、家政、会展等行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支持电商物流发展事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支持赣菜品牌打造及家政兴农等事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支持会展经济发展事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景德镇市商务局 景德镇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