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558451230/2022-51822

市商务局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公开承诺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7 16:12 访问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景德镇市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市商务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市商务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景德镇、法治景德镇建设。   

举报投诉电话:0798-852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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