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市商务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商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树立市商务局良好的社会形象,优化商务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市商务局设1名新闻发言人,由刘茨坪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在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在市商务局党组领导下,围绕市商务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单位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发布商务有关新闻或阐述本单位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本单位回答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商务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
(二)市商务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涉及商务领域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吹风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市商务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举行。如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举行。重要新闻发布与市委、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联合举行。
五、新闻发布的实施
(一)市商务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市商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新闻采集、选题报送、发布会活动的准备等工作;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根据市商务局有关会议决议或局长批示,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三)对商务领域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决议或局长批示,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就要进行新闻发布的事项提出申请,并对新闻发布的时间、方式等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供新闻发言稿、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等新闻发布材料。
(四)市商务局行政办公室初审后呈送局新闻发言人审查,并组织实施新闻发布。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